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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2015年03月17日 16:28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及《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河南中医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办法》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比例

1.评选范围:2015年我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比例:按本年度各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本、专科生为3%(取小数点前整数)。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评选,不得超额。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践,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强的威信,在某方面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

3、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五年制、四年制,三年制、二年制的毕业生应分别连续4年、3年、2年、1年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的考试和考查总成绩在本专业前15%人数内。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在校期间有一门考试、考查课不及格者;

(2)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不能正常毕业的;

(4)不履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生应尽义务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二级学院初选。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初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初选名单公示5天(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无异议者可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及“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附件2)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2、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就业处依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按照评选条件逐一核实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公示。评选出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提出异议的进一步核实,若确属不符合评选条件,取消“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资格,名额作废,对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评选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学校研究。招生就业处将通过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优秀应届毕业生上报推荐名单。

5、上报及审批。对评选推荐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填报要求

1.各院系要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2.各院系要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须加盖院系公章,表式见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本院系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及按比例推荐人数,表格中所有项目数据应准确无误,如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则取消评选资格。

3.各院系可按照要求格式和标准自行印制表格。以上材料务必于2015年3月23日前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处,纸质版交至BS8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zsjyc818@163.com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联 系 人:杨小红

联系电话:0371-65955127

电子邮箱: zsjyc8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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