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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学信网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2019年02月24日 16:2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9〕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信网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全体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各学院需认真组织学生核准其在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

2.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三、数据信息报送

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表。学校将从学信网下载学生核准、补录详细信息Excel表,提供给院系相关负责人。各学院请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在校生,认真核准、补录相关数据,请务必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核准、补录信息表报送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小红 0371-86667288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招生就业处

2019年1月16日

 

备注:

1.按自愿原则,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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