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5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5届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残疾的校本部毕业生(含本、专科、研究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父(母)亲有享受低保人员且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现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和低保金领取人系同一家庭且具有供养关系;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存折首页或储蓄卡)复印件,并填写、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以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学院审验原件,严格把关。申请人既持有《残疾人证》,所在家庭同时又享受低保待遇的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求职补贴。
(二)各学院核实、汇总、上报材料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最迟于2015年1月12日上午将《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拟发一览表(附件2)、申领统计表(附件3)、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科,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汇总发至邮箱:zsjyc818@163.com。
(三)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材料。
(四)上级部门复审、批复
由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最终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将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核实拨付。
(五)资金发放
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我校招生就业处将协调计划财务处,通过转账形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最终通过公示的我校毕业生个人建设银行账户上,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12日,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15届校本部毕业生集中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上报;
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23日,学校审核、汇总、公示、上报材料。
2015年1月23日——2015年4月10日,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公示。
2015年6月30日前,省财政厅核实后,经我校计划财务处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经济困难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审核、上报等工作。为保证能够按时申报,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赵海阳
联系电话:0371——65955127
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