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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12日 12:51  点击:[]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9应届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毕业生(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用于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报

每年的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就业服务大厅”(http://222.143.34.190:8081/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年度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材料和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如有关户籍原件)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提交申报信息,系统不再进行审核比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除在网上填写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相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残疾证或助学贷款合同或贫困户明白卡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签署申请承诺外,还需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附件1),交由当地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二)职能部门信息比对

每年的4月15日前,省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提取申报补贴信息明细表(附件2)按困难类别分类发送省民政、扶贫、残联等职能部门。申报人相关信息将与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省残联“残疾人证信息库”、省扶贫办“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第3类困难类别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申报信

息将按照数据共享机制与系统内已有数据库直接审核校验。通过

系统校验的可免予上传助学贷款证明材料;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

放贷范围的毕业生可按人工审核要求,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三)高校集中初审、公示。

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底,学校通过系统(http://222.143.34.190:8081/jyweb)进行初审。重点初审困难毕业生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学校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不收取纸质材料。对已通过信息比对或校验的和已通过人工审核的申报人员,学校在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无异议,上传公示文件及人员名单。同时,初审通过人员上交相应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与盖章后的申请表(一式3份,学校自留一份)报送人社部门,完成初审。

四、时间安排

(一)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在网上申报。

(二)3月底——2019年4月15日,职能部门信息比对。

(三)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30日,学校审核、汇总、公示、上报材料。

(四)2019年5月1日——2019年5月1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公示。

(五)2019年5月底前资金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实施。做好补贴政策的公告和宣传推介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贴标准、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二)规范审核

各院系负责通知符合条件毕业生及时完成个人申报,并集中完成包括人工纸质材料在内的初审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按照时间节点,要认真做好各院系人工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补尽补。

(三)严明纪律

各院系要明确告知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监督联系电话:

赵老师0371——65955127(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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